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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老干部教育活动中心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0-11-25 14:26:47 来源:洛阳市老干部教育活动中心
  洛阳市老干部教育活动中心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党委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引导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提升中心党员队伍的党性修养和生机活力,在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着重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机关的永恒课题和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落实“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教育党员干部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不忘初心,对党忠诚,为做好老干部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学习引导,通过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强国、“三会一课”、研讨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理论素养;要立足岗位成才,通过精研业务、岗位交流、培训提升等形式,培养造就工作需要的“全才”、“专才”;要提升工作标准,通过设定目标、督促考核、奖优罚懒等手段,解决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顽症。
  (三)进一步提升执行能力。教育党员干部提升担当意识,面对新挑战,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不推诿,不回避,不退缩,增强工作的落实力、执行力。着重提升工作创新能力,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发展,把强化思想政治和党组织建设作为关键举措,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老干部教育工作的新格局。
  (四)进一步提升勤廉意识。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检视工作中的问题、不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除工作的风险隐患,做到“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力争把风险隐患降到点。

  三、考评对象

       在职在岗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考评内容
  (一)基础分(60分):
  1.主动按时缴纳党费。每次0.5分,共计6分;
  2.每季度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次1分,共计4分;
  3.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每次1分,共计12分;
  4.每半年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会,每次1分,共计2分;
  5.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每月理论学习不少于2次,有学习笔记。每月1分,共计12分;
  6.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每月0.5分,合计6分。如出现违反党风廉政问题,此项目标不得分,并依规依纪处理;
  7.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纪律,无不当言论。每月0.5分,合计6分。如出现违反意识形态问题,此项目标不得分,并依规依纪处理;
  8.认真落实好中心分管领导安排的工作,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每月1分,合计12分。
  (二)加分项(上不封顶)
  1.受到局本级、省老干部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市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 到 市 级(省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5分(上级表彰以正式文件、领导批示为准);
  2.受到群众来信、来函、锦旗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者,每次记3分。如集体受到表扬的,相关人员加2-3分;
  3.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加0.5分;
  4.参加支部开展的读书交流,在党内学习、活动中发言、谈感悟等,每次加1分;
  5.党员在本单位内部讲党课、作专题报告等,每次加3分;
  6.在网站、刊物等发表文章、信息的,省直部门每篇加2分,市直部门每篇加1分,中心内部每篇加0.5分;
  7.参加市委、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比赛名次、荣获表彰加5分(不累计加分);
  8.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被通报表扬或在会议上被领导点名表扬的,每次加2分;
  9.在积分管理中,季度平均分排名的科室,科室人员每人加0.5分。
  (三)减分项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人次扣1分:
  1.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各项交办事项(以交办单为依据)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被中心领导点名批评的;
  2.发现上班时间打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网上看电影等明确禁止行为的;
  3.个人不履行请销假手续、超期休假的;
  4.助交通活动和社区清洁家园活动,无故不按要求参加的;
  5.不讲团结,发生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的;
  6.发生信用问题或交通违法等违规、违法问题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不能参加评先评优的情形: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或无故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有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被上级通报影响中心整体形象的;
  6.考核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2020年考评时限
  2020年9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六、考评的组织实施
  考评终成绩为“基础分+加分项-减分项”。机关党总支建立党员积分管理档案。
  (一)月度积分计算。由支委委员对所在科室每名党员(含分管领导)的积分情况实时记录,逐月填写《年度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登记册》(见附件1)、《党员积分制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月末,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二)季度积分计算。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每月积分,由总支委员会对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进行审核、排名,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党总支存档备案。
  (三)党员积分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每年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党总支存档备案。
  七、结果运用
  积分考核作为评价科室和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党员干部平时考核、外出学习培训、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等挂钩。
  (一)党员的确定。积分考核是党员的评定依据,由党总支委员会考核确定。
  (二)先进个人的确定。积分考核是先进个人评定的重要依据,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综合衡量后,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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